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浙财大〔2021〕108号)和《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创业校外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创业学院审查,决定给予郦思遥、阿珑2名同学创业实践学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6日至3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创业学院文化中心205办公室,电话:86732663。
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