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聘高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财大〔2023〕268号)文件要求、《关于做好2023年“校聘高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和《创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校聘高级岗位”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学院“校聘高级岗”评议推荐组和监督组审议表决,现将学院2023年“校聘高级岗位”评议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申报对象:刘亚辉
推荐申报岗位:校聘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月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创业学院205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732663。
创业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