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聘高级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浙财大〔2023〕268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做好2023年“校聘高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创业学院校聘高级岗位评议推荐工作,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评议推荐组和监督组
1.评议推荐组
学院成立校聘高级岗位评议推荐组,评议推荐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评议。学院评议推荐组以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校外同行专家,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童夏雨
成员:吴诗启 章立峰 魏遐 校外专家1名
2.监督组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监督组,全程参加整个评议推荐过程。监督组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林健林
成员:王凯 苗振龙
二.评议推荐对象
申报校聘教授岗位:刘亚辉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7日(周三)下午2:00
地点:文化中心201
四、评议推荐组会议程序
评议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具体如下: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对申报“校聘高级岗位”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3.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须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对申报人员的陈述内容进行提问。答辩重点一般应放在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岗位履职以及聘后工作计划和目标等方面,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4.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评议和推荐排序;
5.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评议推荐意见。
五、评议推荐组表决规则
1.参加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凡选“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需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教学能力占35分,科研能力占35分,服务能力占30分),“同意”推荐的要求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不同意”推荐要求打分60分以下,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
3.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申报人员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评委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获得推荐资格。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根据申报岗位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
4.如获得推荐资格人员“同意”票数相同时,则按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推荐先后顺序。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5.投票表决后,由监督组进行计票统计,组长担任监票人,组员担任计票人。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进行现场计票。计票结束后,书面填写《2023年创业学院“校聘高级岗位”评议推荐组选票汇总票》,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六、保密要求及其他
1.评议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2.评议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评议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将提前对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3.如果评审中遇到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的事项,或者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则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果学校没有相关规定,以学院评议考核推荐组的处理意见为准。
4.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人员,也可以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方式进行。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要求在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提出,会前一个工作日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制作要求另行告知。
创业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