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客观反映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在各阶段的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领导实施,由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工作组(下称“工作组”)为临时性办事机构,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办公室(下称“大创办”)牵头成立并领导其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入驻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内,并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的创业团队(或企业)。
第四条 考核采取以工作组量化考核、创业团队(或企业)星级评定为主,创业团队(或企业)自评为辅的方法。
第五条 考核的最终结果以百分制量化呈现。
工作组量化考核占比60%,创业团队(或企业)星级评定占比30%,创业团队(或企业)自评占比10%,此三项共同组成最终结果的量化分数。
第六条
第二章 工作组考核
第七条 工作组考核的结果以百分制量化呈现。
第八条 工作组考核主要从………………等X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详见附表):
第三章 创业团队(或企业)星级评定
第九条 创业团队(或企业)星级评定的结果以1~5星级呈现。
星级评定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团队星级评定制度》执行。
第十条 创业团队(或企业)星级经折算后计入考核的最终结果。
具体折算方法为5星级创业团队(或企业)折算30分,4星级折算27分,3星级折算24分,2星级折算21分,1星级折算19分。
第四章 创业团队(或企业)自评
第十一条 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或企业)每2周需向大创办上交一次工作简报并附带一次自评分数。
第十二条 工作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总结、计划发展等内容,字数200字以内。创业团队(或企业)需主动联系相关人员提交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附带自评分数为创业团队(或企业)结合前2周的工作情况所作出的主观评定。
自评分数以百分制量化呈现。自评分数的取值区间为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