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扩充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规范完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等,达到开阔视野,发展兴趣,加强品德修养和提高能力素质的目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共计14学分,其中“读百本书活动”3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3学分,“体育锻炼”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公益活动等”(以下简称“综合实践活动”)7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需在第二课堂获得14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及主要内容
第四条 “读百本书活动”由宣传部牵头,学分为3学分。学生在四年中需完成规定数量的书目阅读,撰写读书心得,参加读书活动,方可获得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实施办法》。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学分为3学分。学生在四年中需完成学生人格养成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完成实践报告撰写并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体育锻炼”主要由体育部负责,学分为1学分。学生在四年中可以根据身体素质和体质测试成绩,选择不同模块进行学习获得学分或进行体育特长学分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七条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由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创业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负责,学分为7学分,学分累计计算。“综合实践活动”包括:1. 心理健康教育,2.创新创业类,3.竞赛类,4.学术报告、讲座类,5. 团学、社团活动类,6.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类。具体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八条 在已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之外,如有学生在其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等,可以申请抵免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章 学分认定程序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主要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预警工作。
第十条 学生参与活动、获得奖项等不得重复申请学分,但可以自行选择计入第二课堂学分或申请创新及奖励学分等。建议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在每学年4月底前由学院指定专人将本学院毕业生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一次性录入教务系统。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将对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学分分数取得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项目分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可做出修正和调整。
浙江财经大学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第二课堂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讲座、公益活动等(以下简称综合实践活动),对参与各类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为7学分,学分累计计算,学分项目包括:1.心理健康教育,2.创新创业类,3.竞赛类,4.学术报告、讲座类,5.团学、社团活动类,6.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类。学生在四年中可以自行选择实践活动获得学分,其中心理健康教育需获得1学分,在创新创业类、竞赛类中累计至少获得3学分,其余学分可在六类项目中自行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由学工部、教务处牵头,团委、创业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参与相关工作。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讲座等均可向学工部或团委申请计入第二课堂学分,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在开展活动前须公示活动内容并注明可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分值,在活动结束2周内公示活动参与人员、获奖人员、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数等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须及时做好日常学分的统计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在每学期的15、16周进行第二课堂的学分申请、核对工作,在18周由各学院对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公示。为合理安排第二课堂学习进程,建议学生每学年修读“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不低于2学分,在第五学期对未获得4学分的学生进行第二课堂学分预警,在第七学期对未获得7学分的学生提出学业警告。
以下是综合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具体项目的学分分配和认定方式。
一、心理健康教育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
适应性教育、发展性系列等 |
0.9 |
由活动组织方认定 |
心理普测 |
0.1 |
二、创新创业类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创新创业 实训课程 |
8+X班 |
2.5 |
结业证书 |
|
KAB实训班 |
2 |
结业证书 |
|
创新创业 训练项目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4 |
立项及结题文件 |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以0.5分为最小单位,限3人申请。 |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2 |
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 |
1 |
发明专利 |
取得发明专利 |
4 |
以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
2 |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1 |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创新创业 学生组织 |
参加创新创业组织且通过考核 |
1 |
由创盟负责考核,并经创业学院认定 |
每年1分,最高3分 |
负责组织经创业学院审核通过的全校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
1 |
组织者加分,限3人申请。 |
校内创业 实践 |
优秀创业团队 |
3 |
创业学院考核 |
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以0.5分为最小单位,限3人申请。 |
合格创业团队 |
1.5 |
校外创业实践 |
企业法人经营一年以上 |
4 |
创业学院审核相关材料 |
合伙人获得相应学分的50%,,限3人申请。 |
企业法人经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
3 |
企业法人经营公司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1 |
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
2 |
创新创业讲座及文化 活动 |
在校期间参加由创业学院认定的各类讲座及创新创业活动 |
0.1 |
由创业学院认定 |
|
|
|
|
|
|
|
三、竞赛类
序号 |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国际级 |
一、二、三等奖 |
4.0 |
1、竞赛等级按照学校定级标准执行,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校认定后计算分值。 国家级A类:教育部及同等级别机构主办; 国家级B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同等级别机构主办; 国家级C类:协会、社会组织、各高校及同等级别机构主办的国家级竞赛(须有对应省级竞赛); 省级A类:省教育厅及同等级别机构主办; 省级B类:协会、社会组织、各高校及同等级别机构主办的省级竞赛 校级:经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创业学院认定的校级竞赛 2、学生于同一年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中获奖,以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3.竞赛团队负责人计满分,其他成员获得相应学分的50%。 |
2 |
国家级A类 |
一等奖 |
4.0 |
3 |
国家级A类 |
二、三等奖 |
3.5 |
4 |
国家级A类 |
优秀奖 |
2.0 |
5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3.0 |
6 |
国家级B类 |
二、三等奖 |
2.5 |
7 |
国家级C类 |
一等奖 |
2.0 |
8 |
国家级C类 |
二、三等奖 |
1.5 |
9 |
省级A类 |
一等奖 |
2.5 |
10 |
省级A类 |
二、三等奖 |
2.0 |
11 |
省级A类 |
优秀奖 |
1.0 |
12 |
省级B类 |
一等奖 |
1.5 |
13 |
省级B类 |
二、三等奖 |
1.0 |
14 |
省级B类 |
优秀奖 |
0.5 |
15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16 |
校级 |
二、三等奖 |
0.5 |
17 |
校级 |
参赛未获奖 |
0.2 |
报名未参赛不得计分 |
四、学术报告、讲座类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学术报告与讲座 |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与讲座 |
0.1 |
由活动组织方认定 |
通识教育讲座 |
参加由通识教育中心主办的各类讲座 |
0.1 |
就业指导专题讲座 |
参加由学生处主办的各类就业指导讲座 |
0.1 |
思政教育专题讲座 |
参加由学生处、团委主办的各类思政讲座 |
0.1 |
国防教育专题讲座 |
参加由学生处主办的各类国防教育讲座 |
0.1 |
公共艺术专题讲座 |
参加由团委主办的各类公共艺术教育讲座 |
0.1 |
青年成长专题讲座 |
参加由团委主办的各类校友分享教育讲座 |
0.1 |
五、团学、社团活动类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应征入伍 |
应征入伍 |
2 |
学生申请,学院认定 |
|
风华学校 |
入选风华学校并结业 |
2 |
校团委认定 |
|
“双百双进”经常性活动 |
按文件要求开展双百双进活动1次(上限1分) |
0.3 |
学院统一上交申请表,校团委认定 |
|
“双百双进”暑期实践活动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次 |
1 |
校团委认定 |
|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
1 |
以发文为准 |
暑期实践活动获得荣誉以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
获得校级荣誉 |
0.5 |
志愿公益类 |
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20个小时 |
1 |
学生申请,校团委认定 |
志愿服务活动级别由校团委认定、服务小时数参考杭州志愿汇APP统计。 |
参加省部级的志愿服务活动1次或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50个小时 |
2 |
学生申请,校团委认定 |
参加国家级的志愿服务活动1次或者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到100个小时 |
3 |
学生申请,校团委认定 |
国旗护卫队 |
参加国旗护卫队活动 |
0.5 |
服务满1个学期加0.5个第二课堂学分 |
|
校史馆讲解员 |
校史馆讲解活动 |
0.5 |
服务满1个学期加0.5个第二课堂学分 |
|
艺术团排练 |
参加校艺术团日常排练达到36次 |
1 |
学生申请,校团委认定 |
|
校级、院级活动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
0.1-0.5 |
学生申请,校团委认定 |
校级活动由各校级组织、学院团委在活动开始前1周提出申请,校团委审核。院级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于9月初公布,报校团委备案。 |
社团活动 |
成为社团会员,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
1 |
各社团会员学年末向所在社团提出申请,由校社联统一审核 |
一人加入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 |
文明寝室建设专题讲座及活动 |
参加由学生处主办的各类园区讲座及活动 |
0.1 |
活动组织方认定,学生处审核 |
|
六、校际交流、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学分 |
认定方式 |
校际交流 |
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校际交流 |
1 |
学生申请,学院认定 |
九个月及以上的校际交流 |
2 |
国(境)外访学游学 |
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国(境)外访学游学 |
1 |
九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访学游学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