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融合,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业学院将于本学期组织创业校外实践学分认定,具体如下:
一、认定标准

二、认定流程
1. 请相关负责人于第四周周日(3.16)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公司财报等可证明公司正常运营的支撑材料)。
2. 创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学分认定。
3. 创业学院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得创业实践学分。
报名二维码如下: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创业学院文化中心205办公室,电话:86732663。
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