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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学院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0:22:23阅读次数:)

学院各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专聘副职选聘管理办法》规定,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于2024年4月23日起开展创业学院专聘副职选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聘创业学院专聘副职1名。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从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履职能力;

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要有双创教学、竞赛、行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三年以上,双创教学类成果获省级奖励或双创竞赛指导获省级及以上金奖优先考虑;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选聘办法

   此次选聘工作采取学院内部竞聘方式进行,具体选聘流程如下:

  1.个人报名。4月24日下班前,有意向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专聘副职选聘自荐报名表》,纸质稿交国教创党总支(E楼421),电子稿发送至1012504583@qq.com,联系人:任灵洁,联系电话:0571-86735777;

2.民主测评。4月25日,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3.党总支会议提议。个人档案核查无异议后,党总支会议综合考虑个人条件、民主测评等情况,讨论提出聘任建议;

4.研究决定。学院院务办公会议根据党总支会议的建议,研究作出聘用决定;

5.公示任用。在院内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管理考核

   1.聘任期间,专职副院长在完成原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主要协助院长落实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学院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加强日常管理。

2.聘任期满后,党总支会同学院对在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


国教创党总支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