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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5:30:21阅读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创新创业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四型人才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进步。为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进一步营造学校创新创业氛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含创新创业教育任课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含参赛和创业实践)指导老师、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学院双创工作室教师等。计划评选不超过15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倡导和开展创业教育;

2.积极开展创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负责或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或参与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授课,或直接指导过至少一个创新创业项目或社团;

3.热爱大学生创业教育,热心从事创业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积极实施创业教育,积极承担学生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组织有影响力创客活动、创业项目和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流程

1.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相关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经所在单位推荐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由学院报送创业学院,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22709021@qq.com。

2.学校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拟评选先进个人不超过15人并公示。

3.学校对评选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联系人:汤静超,电话:86732663。

创业学院、团委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