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5-16周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类别和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包括竞赛类、科研类、专利发明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文艺类、创业课程类、创业实践类共七个类别,具体的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1。
注意:创新创业学分在转换环节不可重复使用。
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申请,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科研类、学科竞赛类和文艺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创业实践类、创业课程类、创新创业竞赛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和专利发明类学分。其中创业课程类、创新创业竞赛类认定由创业学院自行统计认定,学生不必提交认定表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专利发明类学分,学生本人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学分认定时间为:第15-16周为申请和审核阶段,第17周教务处会对本学期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公示。
如有疑问,请联系 创业学院唐老师,0571-86732663
教务处黄老师,0571-87557073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业学院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