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的规定,2018年6月15日,创业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创业实践学分答辩会,对14级周小雯(140109100139、14文学)和徐冉(130109700141,14汉教)的创业实践情况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答辩。经过认真核实和比较全面的了解,答辩组同意给与周小雯认定创业实践学分1分,给与徐冉认定创业实践学分1.5分。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创业学院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并要有具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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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