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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创业校外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6 14:12:38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浙财大〔2021108号)和《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创业校外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创业学院审查,决定给予郦思遥、阿珑2名同学创业实践学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1126日至30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创业学院文化中心205办公室,电话:86732663。


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

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