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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09 14:05:20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管理,确保创业园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鼓励学生积极创业,创业园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免收场地租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业园由学校创业学院负责管理,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创办),具体承担创业园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大创办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受理顾客对创业团队所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学校创业基金的管理;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需经家长同意,团队成员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创业团队负责人学习科目不能出现不及格。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创业团队负责人的历年成绩册;

2.大创办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园团队;

4.组织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大创办签署入园协议书、缴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大创办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大创办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创业团队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库,非机动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内,严禁违规停放。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各相关单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3.各创业团队在大创办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大创办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大创办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大创办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各自区域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因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大创办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所经营的区域干净整洁。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每学期考核两次,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进行。

2.创业团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滞状态;

(2)创业团队违反与学校、创业学院等签订的协议;

(3)未能按时向大创办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经整改仍不合格者;

(4)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应缴费用者;

(8)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3.考核程序

(1)大创办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大创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以及其它要求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学院依据考核结果,评选浙江财经大学“优秀创业团队”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自动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四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孵化的场地支持。已经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只要团队负责人一毕业,不论该团队运营现状如何,一律按规定整体迁出创业园,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自动申请退出的,由团队负责人向大创办提出申请,经大创办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大创办将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有关国家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负责解释。